展馆规定

(一)用电管理规定
    1.用电申请
    (1)会展中心对所有标准展位提供照明,每个标准展位配备500W的电源,如需24小时不间断供电或大于500W电量的,必须提前向会展中心提出申请。
    (2)为保证现场安全及管理,特装电源需提前一周向会展中心提出申请,会展中心将根据申请,放置电源箱。若没有提前申请,待其他展位统一送电后再提出电源申请,会展中心将按照3倍价格收取配电箱费用。
    (3)为保证现场安全,会展中心原则上根据与承办单位协商好的时间进行送电、断电,如需提前或延迟送电、断电时间,必须提前向会展中心提出申请。
    2.电器安装要求
    (1)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持有效电工证的人员安装。
    (2)搭建单位应按会展中心规定接电,不得擅自接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3)展位敷设的线路应采用护套线或必须加绝缘套管,线路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线外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气线路必须有过桥保护。
    (4)碘钨灯等高温灯具及霓虹灯不得擅自安装,霓虹灯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m,安装时必须加装防护罩,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均应采用防潮型,并有防潮安全措施。
    (6)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验收合格的电子产品。
(二)用水管理规定
    展位内如有用水要求,须在布展前向会展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会展中心将根据申请进行安装。
(三)空调使用规定
    主办单位在开展期间如需使用空调,须在布展前向会展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特装展位管理规定
    1.特装申请及退押金程序
    (1)特殊装修的展位,承办单位应通知施工方在进馆前两周,将展位设计图,附水、电、气分布图等交会展中心展会服务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按图施工。
    (2)进馆施工前,搭建单位需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提供搭建单位营业执照、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交纳特装押金和特装管理费,办理施工证,并与会展中心签订《特装施工安全责任书》。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凭证出入场馆。
    (3)展会结束时,搭建单位应在展会结束当天至第二日17:00前拆除展台并运走所有废弃物,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施工押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撤清的,会展中心将安排人员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在押金中扣除,退款手续在三日内到会展中心办理。施工单位如在撤展当晚20:00前撤清展位,可直接到现场服务处申请验收并退款。
    2.展位位置、展位搭建和展位拆除要求
    (1)一排展位不宜过长,所有过道至少宽2米,如过道中有柱子,则应保持至少2.5米宽的通道。
    (2)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6米的检修通道。
    (3)展位位置和搭建不得遮挡安全通道,不得堆放物品。防火卷帘下不得设置展位和堆放任何物品。
    (4)未经许可,不得在展厅内进行施工、搭建和拼装,不得改变展厅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建筑结构,不得遮挡门、窗、排风口。不得对展厅造成任何损坏,不得改变或影响展厅的建筑结构。
    (5)展位搭建高度必须按会展中心规定,不得超高。各展馆内因空调管道设施有些部分不能达到以上高度要求时,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施工,搭建高度超过会展中心规定高度的,必须报会展中心审核,经会展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施工高度超过两米,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6)严禁在展厅公用设备、设施、地面、柱体和墙体钻孔、打钉子、划痕、喷漆。不得在展馆地面、柱体、墙体上粘贴有残留性的单双面胶以及有粘性的图案宣传品。
    (7)搭建展位时严禁遮挡消防栓和消防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和空调排风口。
    (8)搭建单位不得在消防水管、桥架、空调管上拉线、悬挂物品,如必须在屋顶悬挂物品时,应提前与会展中心联系,经允许后才可进行悬挂。
    (9)搭建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涂层处理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电线必须加绝缘套管不得裸露,不得乱拉乱接。
    (10)展位拆除时,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应在完全确定不带电情况下进行工作。不得破坏展厅设施设备,对悬挂物品不得乱拉乱扯。
    (11)展位搭建及拆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会展中心有关物业、消防制度,如发生损坏展馆设备、设施,或影响有关施工和展位安全,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清洁管理规定
    展会期间,会展中心提供租用区域及周边公共区域的常规性清洁服务。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内乱堆乱放,包装物必须按规定堆放。对于特装展位搭建遗留物,由搭建单位自行清理。对于过量或过大的垃圾处理,会展中心保留向主办单位加收费用的权利。如有特殊情况,会展中心将根据客户要求制定清洁服务方案。
(六)物流管理规定
    会展中心协助承办单位对展会提供运输等物流服务,原则上承办单位应首先考虑与会展中心有物流协议的物流单位。如需物流服务需提前一周与会展中心联系,并提供大概的货物种类、数量、重量、运输时间等相关资料。
(七)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会展中心联系专业的保安公司,协助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制订展会安保方案,确保展会及各类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主办(承办)单位应遵守会展中心有关安全规定,并配合执行。
(八)广告及施工管理规定
    1.提供广告设计、广告牌制作、搭建,展会开幕式策划、整体布置等相关服务。
    2.承办单位在进场之前,按会展中心统一的广告位布置图制作展会具体的广告布置图,并在施工之前申报,办理进场手续。
    3.进场施工申报,需提供施工单位的有效证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4.进场施工单位需向会展中心缴纳施工押金。押金额度视展会规模和广场广告规模确定。
    5.展会承办单位和进场施工单位需向会展中心分别缴纳广告位使用费和广告施工管理费。
    6.施工单位撤展时,必须及时清除装修材料及工程垃圾。超过时间没有撤清的,须缴纳保管费或垃圾清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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